一、党建品牌名称 医心向党传承岐黄 二、 党建品牌标识 三、党建品牌内涵 logo含义:以党旗、龙、太极、银针和中草药为主要设计元素,图案整体采用圆形造型,象征医心医意、同心协力。以古红色为主要色调,象征着中医人献身中医事业的红心和热血;医务人员面向党旗,诠释医务人员坚持党建引领,守初心,践使命,传承创新、砥砺前行、医心向党的形象内涵。龙象征中华民族;太极代表阴阳调和,是中医的精髓,体现博大精深的中医药文化;银针和中草药代表中医针灸,体现精湛的传统医术;“岐黄”指上下五千年的中医药文化。 四、党建品牌创建目标 坚持党建引领,传承中医药文化。将党建工作深度融合到中医特色发展中,切实提升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通过党建品牌浸润,推动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双向赋能,努力打造中医特色突出、文化氛围浓厚、综合功能完善的三级中医院。 五、党建品牌创建措施 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通过党章、党史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突出主题,充分发挥党建品牌引领中医特色传承发展创新的作用,把党建品牌融入到医院各项重点、中心工作中。 (一)坚持立学为先,强化政治理论武装。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学习的重中之重,通过上党课、听讲座、读报告、大讨论等形式组织各支部全体党员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学深悟透。扎实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以上率下,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安庆市委、潜山市委的重大部署、重要会议精神,一以贯之推进党委及各支部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站位。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党委委员带头学习理论原著,参加集中学习,开展专题调研,并将所学所思所悟层层传达,形成上行下效的良好学习氛围,使品牌创建活动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有效载体。 (二)坚持党建引领,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 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新思路、推出新举措、谋求新突破,努力推动医院中心工作创新发展。严格执行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引入现代医院管理理念,提升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为辖区百姓健康保驾护航。 (三)坚持示范引领,彰显中医药服务特色优势。 开展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按照党支部标准化(党支部活动阵地要做到“三规范”,即规范阵地建设、规范场所布置、规范资料管理;党员活动室要做到“六个有”,即有固定场所、有标志设施、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有活动记录,做到资料档案规范,专人管理),结合中医药文化,建设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标准化党员活动室。 强化示范引领,坚持与理论学习相结合,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与医院文化建设相结合,与医疗业务工作相结合,使党建工作覆盖到医院每个科室、每个角落。通过中医药专家访谈、中医药健康知识宣讲、社区义诊、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送诊下乡、乡村振兴对口帮扶等各类志愿服务,开展独具特色的“医心向党传承岐黄”等主题党日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载体,进一步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传承名老中医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传承中医国粹,有效彰显中医药服务特色优势。 六、党建品牌创建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党建品牌创建工作,让各支部党员干部明确活动目的和意义,了解党建品牌的内涵和特征,自觉主动投身创建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坚持把品牌创建与传承中医药工作实际相结合,发挥品牌效应。开展“四强”党支部创建,着力打造支部党建示范点,切实提升各支部党建整体水平。以党建品牌创建,推进中医药文化与医疗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用“岐黄大爱”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 (三)总结完善阶段。对品牌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补缺补差,并进行自我评估,开展资料的整理与完善,迎接上级党委的考核验收。 七、品牌创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实抓细 明确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市中医院党委党建品牌创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市中医院党委党建品牌创建”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办),定期研究工作情况,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把创建工作目标进行分解,细化、量化到各支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动员全体党员,共创共建 各支部要广泛宣传市卫健委党建品牌“医心医意健康潜山”和市中医院党建品牌“医心向党传承岐黄”的活动内容和意义,使广大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了解。全体党员在工作中依照品牌创建标准和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为党建品牌添彩,展中医人良好形象。 (三)丰富创建载体,保质保量 坚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党日活动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深度融合,激发党员及医务人员干事创业动力。积极组织交流研讨主题宣讲等活动,以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探索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工作,搭建联系基层群众的新平台。不断创新实践,让党建品牌永葆品牌活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促进党建工作与医疗卫生工作深度融合,培养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医德医风优良、专业能力突出、示范引领较强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决定在医院各支部、各科室及医共体分院实施“双培养”(把优秀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成党员,把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成科室管理骨干)工作,着力以“双培养”强化医院党建基础,进一步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突出“三有三着力”,即坚持德才兼备选人用人导向,“有意识”发挥党组织作用,“有层次”培育人才梯队,“有系统”运行培养机制;通过实施“双培养”工作计划,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骨干发展成党员,进而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结构;同时,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员培养成专业技术人才骨干,整体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逐步形成医院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为加快医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组织实施 (一)精选培养对象 各支部(科室)要扎实开展对“双培养”对象的摸底工作,逐一分析非党员业务骨干的政治表现和思想状况,把政治觉悟高、带动能力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定为党员培养对象并登记造册;要对每一名在职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和专业水平摸底测评,把符合条件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党员专业技术人才确定为科室骨干、学科带头人,着力把党员培养成医疗、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着力把党员骨干输送到重要岗位锻炼。各支部可以每年按照在岗党员人数的10%-15%的比例考虑安排;各科室、各分院可以每年按照非党员业务骨干人数的20%以上的比例考虑安排,重点培养临床一线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中的先进分子;对无党员科室要逐年减少。培养对象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男性45周岁及以下,女性40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建立培养机制 各支部、各科室、各分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双培养”工作,并对纳入“双培养”的人员实行跟踪培养,并建立党委抓支部、支部管党员、党员干部带群众的“一抓一管一带”机制,通过支部委员与非党骨干医师结对子,医疗业务骨干与党员结对子,逐步形成业务骨干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党员争做业务骨干的良好氛围。各支部要为每一位“双培养”对象指定至少一名培养人,培养人须是党员干部,要担负起对“双培养”对象情况分析、谈话教育、业务指导、促其进步的责任。 (三)加强分类培养 各支部、各科室、各分院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双培养”对象,分别确定培养目标、培养措施、培养责任和完成时限等。对于“双培养”对象中的非党员骨干专业技术人才,要经常性地开展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培训,如组织非党员“双培养”对象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对有潜力成为优秀、骨干医师的党员,要在医疗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更多帮助,加大对他们医疗业务培训力度,提供其更多成长机会,引导他们立足岗位,加强党性锻炼,促其快速提高。同时,要在职称晋升、干部任命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 (四)搭建成长平台 各支部、各科室、各分院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搭建“双培养”实践载体平台,优先安排“双培养”对象参加各类医疗业务学习、培训和进修,助力“双培养”对象尽快成长为科室工作的领头雁和医院事业发展的急先锋。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成立以医院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院长为副组长,党委委员、副院长、各支部书记及团委书记为成员的“双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双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办),由党办、人事科、医务科和护理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支部、各科室、各分院要加强对“双培养”工作的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把实施“双培养”工作作为党建工作和医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摸排登记和申报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双培养”工作实施。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注重引导党员、专业技术人才充分认识到“双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发动宣传,积极组织参与,形成良好氛围。对“双培养”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形成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的“双培养”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医院党委将对各支部、各科室、各分院“双培养”工作实施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并将“双培养”工作实施情况和成效作为各支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双培养”工作落地见效。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卫健委《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医院管理、后勤保障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原则,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 第四条医院行政、后勤科室(含物业、食堂及保安)的工作人员及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和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各类行政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尽量避免发生投诉、纠纷,甚至医疗事故。 第五条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投诉接待地点、接待时间及投诉电话。 第六条实行“首诉负责制”,各科室投诉接待人员应及时做好登记,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对投诉人提出办理的事项,属于接待人员职责和能力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解决,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如超出自己能力解决范围的,应告之投诉人投诉流程,并及时上报医院办公室。 第七条医院办公室(暂定)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院投诉处理工作。对受理的投诉,及时送领导批阅,并分别交办到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应及时处理,并在限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第八条被投诉的当事科室对投诉反映问题应积极予以调查核实,及时处理投诉人反映问题,化解矛盾,对需要予以书面回复的,及时提交回复材料。医院办公室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院相关会议,并定期总结分析,通报全院。 第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医院可不予受理,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 (一)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二)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 (三)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 (四)已经依法立案侦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五)其他不属于医院职权范围的投诉。 第十条投诉人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院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院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医疗正常秩序。 凡为获取经济利益或出于其他不正当目的,通过歪曲事实,甚至采取极端行为进行的投诉均视为恶意投诉。必要时,医院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对于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出现威胁医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等超出投诉范围的行为时,应立即通知医院保卫科第一时间介入处理,事件严重的应立即报警,并向卫健委报告。 第十一条依规做好合理投诉问题的处理和事后问责。患者投诉经查实无误后,视为有效投诉,各科室或办公室应积极予以妥善处理。在履行好对患者诉求妥善处理的基础上,办公室根据投诉渠道、投诉性质、处理结果、事后影响等各方面因素,将投诉处置情况上报医院相关会议,会议在综合分析投诉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做出相应处理;对存在明显过错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予当事人(科室)相应经济处罚。同一个人一年内受到多次投诉的,每次处罚加倍。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