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65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党的二十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中央政治局主持会议。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习近平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央政治局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和谋划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切实抓好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力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继续推进港澳工作和对台工作,深入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经济回升向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 全会高度评价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研究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也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广阔前景。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必须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要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聚焦建设美丽中国,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聚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 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贯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系统观念等原则。 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系统部署,强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 全会提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全会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必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改革,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 全会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全会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要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 全会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要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全会提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 全会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要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 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全会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必须增强文化自信,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的优秀文化人才队伍,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要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构建更有效力的国际传播体系。 全会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 全会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要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全会提出,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必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要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 全会提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深入实施改革强军战略,为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要完善人民军队领导管理体制机制,深化联合作战体系改革,深化跨军地改革。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 全会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必须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践行全人类共同价值,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倡导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深化外事工作机制改革,参与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全会指出,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全党上下要齐心协力抓好《决定》贯彻落实,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力量。 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坚定不移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按照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宏观政策,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总结评估“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切实搞好“十五五”规划前期谋划工作。 全会指出,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自然灾害特别是洪涝灾害监测、防控措施,织密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舆论引导,有效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要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引领全球治理,主动塑造有利外部环境。 全会强调,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提高全党马克思主义水平和现代化建设能力。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切实改进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持续为基层减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做好巡视工作。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丁向群、于立军、于吉红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会决定,接受秦刚同志辞职申请,免去秦刚同志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李尚福、李玉超、孙金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尚福、李玉超、孙金明开除党籍的处分。 全会号召,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凝心聚力、奋发进取,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全会最重要的成果是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决定》共15部分、60条,分三大板块,一文速览: 第一板块:总论 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1)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必然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 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的必然要求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中赢得战略主动的必然要求 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要求 (2)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 (3)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4)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 第二板块: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方面部署改革 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5)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6)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7)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三、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必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改革,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8)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 (9)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 (10)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 (11)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 (12)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 四、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 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13)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14)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5)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五、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16)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 (17)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18)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19)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 六、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20)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21)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22)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 (23)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七、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4)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25)深化外贸体制改革。 (26)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27)优化区域开放布局。 (28)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 八、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 (29)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 (30)健全协商民主机制。 (31)健全基层民主制度。 (32)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 九、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33)深化立法领域改革。 (3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35)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36)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 (37)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十、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必须增强文化自信,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的优秀文化人才队伍,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38)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39)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 (40)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41)构建更有效力的国际传播体系。 十一、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42)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43)完善就业优先政策。 (4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4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46)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 十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 (47)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 (48)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49)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十三、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必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50)健全国家安全体系。 (51)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 (52)健全社会治理体系。 (53)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 十四、持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 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深入实施改革强军战略,为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54)完善人民军队领导管理体制机制。 (55)深化联合作战体系改革。 (56)深化跨军地改革。 第三板块:加强党对改革的领导、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十五、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 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57)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58)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59)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60)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来源:共产党员网)
为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明确医院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扎实推动医院党委及班子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上级党委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内容清单 党委领导班子带头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医疗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承担医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加强政治建设 1.把对党忠诚摆在政治建设的首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一时间把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文章作为党委会议第一项议题,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2.尊崇党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3.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加强思想建设 1.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加强党史国史和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牢记党的宗旨,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及时研究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要求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 3.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正面教育,着力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加强组织建设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党支部书记述职考核评议、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考核等制度,每年专题研究单位党建工作并听取各支部党建工作专题汇报。 2.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管理,对照《潜山市中医院党委“双培养”工作实施方案》,选拔任用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 3.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党费收缴、发展党员等基本制度,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确保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模范作用。 4.严格落实党委委员党建联系点制度,指导联系点党支部加强组织建设。 (四)加强作风建设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党委《实施细则》和行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紧盯重要节点和“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各临床医技科室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实现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制度化。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性开展党章党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氛围。 3.严肃会风会纪、谈心谈话、“三会一课”等制度,开展主题党日,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纪律建设 1.严明党的纪律,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班子成员涉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出国(境)等主动向组织如实请示报告。 2.充分发挥单位纪检的作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加强对全院党员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研究部署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党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六)加强组织领导 1.每年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提出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委会学习重要内容,及时开展专题学习。 3.定期听取党政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 4.每年向上级党组报告全面工作情况时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5.建立健全党支部参与科室重要事项决策的制度机制,督促各支部书记、各科室负责人充分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党委书记“主体责任”内容清单 党委书记是医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1.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 2.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职工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3.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监督。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专题党课。 5.严管班子、严带队伍。每年听取党政班子成员及重点科室负责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同班子其他成员、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约谈。 6.加强对各支部、各职能科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检查指导,每年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1次。对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严肃查处。 7.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8.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带头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9.每年年底前按相关规定和上级党委的要求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三、党委副书记、院长“主体责任”内容清单 1.主持医院行政全面工作,协助负责医院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2、坚持督促院行政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开展责任制检查考核,约谈行政科室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 3.坚持督促行政班子成员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八小时以外”活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监督。 4.坚持深入基层一线科室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5.坚持每年与行政班子成员和重点科室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召开中层干部谈话提醒教育会议,对部分中层干部约谈或诫勉谈话。 6.坚持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自觉执行利益冲突回避。 7.坚持带头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坚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身作则,自觉纠正“四风”。 8.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四、纪委书记“主体责任”内容清单 1.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医院党委的领导下,对履行医院纪委监督责任负总责,积极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党委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检查,向党委报告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党纪教育,推进医院清廉文化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3.抓好主业主责,突出执纪特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及时研究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中精力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4.敢于担当,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情况,坚持原则、敢抓敢管、铁面执纪、忠实履责。 5.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带头勤政廉政,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6.严格遵守医院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规范行业行为。 五、党委其他成员“主体责任”内容清单 党委委员及院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重要领导责任。 1.学习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每年向党委书记报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不少于1次。 2.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3.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分管科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4.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约谈提醒;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严肃批评教育,督促整改落实。每年对分管领域科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 5.认真参加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年在分管领域范围或党建联系点至少讲1次党课。 6.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 7.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8.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
安徽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1.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从开具的药品、检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等服务中谋取私利,或私售、联络他人私售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谋取私利。 2.严禁以各种形式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具体厂家或规格的医药耗材等产品。安排患者到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应与患者充分说明原因。 3.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患者推销一次性生活用品、保健品、出租陪护床、非急救转运车、各种保险等产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 4.严禁未经授权私自统计医院设备,药品(耗材)采购、使用、库存信息等有关数据,严禁利用信息化等工作便利,私自查询、导出、存储信息系统相关数据。 5.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或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擅自向互联网企业或医药企业、经销商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有关医疗数据。 6.严禁在诊疗区域内存放“双通道”外的药品、耗材、护理用品等宣传品,不得通过支付二维码等方式私自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7.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身份之便非法直播带货获利。 8.严禁以编造学术讲课虚假理由或取酬明显超过本行业学会协会推荐的讲课取酬标准等方式接受利益输送。 9.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在存在利益关系的医药企业、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兼(任)职并取得报酬。 10.严禁违反有关规定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通过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医药企业、经营性中介机构,严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医药企业、经营性中介机构提供便利条件。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11.严禁在除急诊、危重症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擅自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12.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方式骗取、套取医保基金。 13.严禁与第三方医药机构开展不正当合作,通过篡改或伪造基因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医保基金。 14.严禁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 15.严禁通过恶意串换或虚增医药服务项目及诊疗服务次数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16.严禁在未向患者充分说明病情和拟采取的医疗措施及其风险,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情况下,擅自进行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17.严禁实施非针对性套餐式检查、不必要的检查、违反诊疗规范的过度检查、无指征重复检查,严禁违规使用高值耗材,杜绝小病大治。 18.严禁违反合理用药规定,不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严禁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过度用药以及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行为。 19.严禁重复开展不必要的检验检查,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下级对上级、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增加群众就医负担。 20.严禁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医疗收费标准,不得在手术过程中,术中加项、“持刀”加价收费。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21.严禁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捐赠、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竟争条件的捐赠、将捐赠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22.严禁未经征得捐赠方的同意和组织批准,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23.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损害患者院内个人信息隐私和安全。 24.严禁以非诊疗为目的,谈论患者的病情、既往史、生活经历、人际关系、财产、生理缺陷以及影响其社会形象、地位、从业的特殊疾病等行为。 25.严禁未经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将诊疗中发现患者患有性病、传染性疾病等隐私性疾病向他人泄露、属国家规定的必须向卫生防疫部门上报的传染病,应防止上报过程中造成患者隐私泄露。 26.严禁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在临床医学摄影、临床手术直播、电视播放等中拍摄和暴露患者身份或隐私部位,并对外公开发布,为危重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或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27.严禁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在临床医学报告、医学研究和相关文学作品中使用真实姓名、真实病历等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 28.严禁擅自泄露、篡改和销毁患者检验检查报告单。妥善保管各种实验记录、申请单、调查表等涉及患者信息的文件。 29.严禁伪造、隐匿、篡改、销毁、抢夺、窃取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涂改病历。 30.严禁违规查阅或借阅病案,造成患者信息泄露。用于医疗、教学、科研等目的需查阅或借阅病案时,应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31.严禁在非国家指定网站上录入及上传患者相关信息,造成患者信息泄露。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32.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通过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其他指定医疗机构或场所就诊。 33.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推荐、介绍、引导患者加入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等各类第三方线上诊疗平台。 34.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机构进行指定项目检测并从中牟利。 35.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患者推荐具体厂家的医药产品,不得以纸条、便签等形式变相开具院外处方。 36.严禁以牟利为目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推销产品。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37.严禁利用本机构医疗资源谋取个人利益,损公肥私。 38.严禁在挂号、门诊、检查、住院等待、床位安排、手术次序安排等方面扰乱就医秩序、破坏就医公平,为本人或者利益关系人收受好处、谋取私利。 39.严禁倒卖号源。 40.严禁私自预留或优先占用紧缺药品、耗材。 41.严禁诊疗活动中出现“生、冷、硬、顶、推、拖”等现象。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42.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43.严禁参加患者及其亲友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44.严格执行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制度和医院内部接待医药代表流程。 45.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现金、消费卡、礼品、有价证券、股权、支付凭证、其他金融产品等回扣。 46.严禁参加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学习、考察、健身或其他娱乐休闲等活动安排。 47.严禁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使用等环节中暗示、索要、收受好处。 48.严禁通过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报销应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与其亲属或其他关系人支付的费用。 49.严禁参加以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目的的各类医药产品推广活动。 50.严禁在基建招投标、科研活动、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中,索取或接受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机构(个人)或经销人员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据《细则》有关要求,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对于违反包括但不限于《细则》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国卫办宣传函〔2024〕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助力健康中国建设,我委对《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宣传普及。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5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2024年版) 一、基本知识和理念 1.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虚弱,而是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的良好状态。预防是促进健康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 2.公民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每个人都有维护自身健康和不损害他人健康的责任。 3.主动学习健康知识,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 4.环境与健康息息相关,保护环境,促进健康。 5.无偿献血,助人利己。 6.每个人都应当关爱、帮助、不歧视病残人员。 7.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8.血压、体温、呼吸和心率是人体的四大生命体征。 9.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是传染病流行的三个环节,防控传染病人人有责。 10.儿童出生后应按照免疫程序接种疫苗,成年人也可通过接种疫苗达到预防疾病的效果。 11.艾滋病、乙肝和丙肝通过血液、性接触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 12.出现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应及时检查是否得了肺结核;坚持规范治疗,大部分肺结核患者能够治愈。 13.家养犬、猫应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人被犬、猫抓伤、咬伤后,应立即冲洗、消毒伤口,并尽早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或血清或单克隆抗体)和人用狂犬病疫苗。 14.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会传播多种疾病。 15.不加工、不食用病死禽畜。不猎捕、不买卖、不接触、不食用野生动物。 16.关注血压变化,控制高血压危险因素,高血压患者要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17.关注血糖变化,控制糖尿病危险因素,糖尿病患者要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18.关注肺功能,控制慢阻肺危险因素,慢阻肺患者要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19.积极参加癌症筛查,及早发现癌症和癌前病变。 20.预防骨质疏松症,促进骨骼健康。 21.关爱老年人,预防老年人跌倒,识别老年期痴呆。 22.关爱青少年和女性生殖健康,选择安全、适宜的避孕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生育能力。 23.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健康保护的权利;劳动者要了解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如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职业健康损害。 24.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正确选用保健食品。 二、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 25.体重关联多种疾病,要吃动平衡,保持健康体重,避免超重与肥胖。 26.膳食应以谷类为主,多吃蔬菜、水果和薯类,注意荤素、粗细搭配,不偏食,不挑食。 27.膳食要清淡,要少盐、少油、少糖,食用合格碘盐。 28.提倡每天食用奶类、大豆类及其制品,适量食用坚果。 29.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和加工,生吃蔬菜水果要洗净,不吃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0.珍惜食物不浪费,提倡公筷分餐讲卫生。 31.注意饮水卫生,每天足量饮水,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 32.科学健身,贵在坚持。健康成年人每周应进行150~300分钟中等强度或75~150分钟高强度有氧运动,每周应进行2~3次抗阻训练。 33.不吸烟(含电子烟),吸烟和二手烟暴露会导致多种疾病。电子烟含有多种有害物质,会对健康产生危害。 34.烟草依赖是一种慢性成瘾性疾病。戒烟越早越好。任何年龄戒烟均可获益,戒烟时可寻求专业戒烟服务。 35.少饮酒,不酗酒。 36.重视和维护心理健康,遇到心理问题时应主动寻求帮助。 37.每个人都可能出现焦虑和抑郁情绪,正确认识焦虑症和抑郁症。 38.通过亲子交流、玩耍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发现心理行为发育问题应及时就医。 39.劳逸结合,起居有常,保证充足睡眠。 40.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科学使用消毒产品,积极预防传染病。 41.保护口腔健康,早晚刷牙,饭后漱口。 42.科学就医,及时就诊,遵医嘱治疗,理性对待诊疗结果。 43.合理用药,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遵医嘱使用抗微生物药物。 44.遵医嘱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易成瘾性药物,预防药物依赖。 45.拒绝毒品。 46.农村使用卫生厕所,管理好禽畜粪便。 47.戴头盔、系安全带;不超速、不酒驾、不分心驾驶、不疲劳驾驶;儿童使用安全座椅,减少道路交通伤害。 48.加强看护和教育,预防儿童溺水,科学救助溺水人员。 49.冬季取暖注意通风,谨防一氧化碳中毒。 50.主动接受婚前和孕前保健,适龄生育,孕期遵医嘱规范接受产前检查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住院分娩。 51.孩子出生后应尽早开始母乳喂养,满6个月时合理添加辅食。 52.青少年要培养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每天应坚持户外运动2小时以上,应较好掌握1项以上的运动技能,预防近视、超重与肥胖,避免网络成瘾和过早性行为。 三、基本技能 53.关注健康信息,能够正确获取、理解、甄别、应用健康信息。 54.会阅读食品标签,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 55.会识别常见危险标识,远离危险环境。 56.科学管理家庭常用药物,会阅读药品标签和说明书。 57.会测量脉搏、体重、体温和血压。 58.需要紧急医疗救助时,会拨打120急救电话。 59.妥善存放和正确使用农药,谨防儿童接触。 60.遇到呼吸、心搏骤停的伤病员,会进行心肺复苏,学习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61.发生创伤出血时,会进行止血、包扎;对怀疑骨折的伤员不要随意搬动。 62.会处理烧烫伤,会用腹部冲击法排出气道异物。 63.抢救触电者时,要首先切断电源,不要直接接触触电者。 64.发生建筑火灾时,拨打火警电话119,会自救逃生。 65.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地震时,选择正确避险方式,会自救互救。 66.发生洪涝灾害时,选择正确避险方式,会自救互救。
1.问:党的纪律处分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2.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指的是什么? 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3.问: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哪些? 答: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4.问:如何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 答: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5.问:什么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6.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留党察看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7.问:对于受到处理的党组织中的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8.问:有哪些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9.问:有哪些情形的,可以免予党纪处分? 答: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