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如何讲党课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4日 星期五 分类: 党内建设

  

2023年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7日 星期五 分类: 党内建设

   做好2023年基层党建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国组织部长会议部署,研究破解基层党建难题,细化落实年度重点任务。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组织实施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计划,全面落实党员教育培训年度重点任务,突出政治忠诚教育、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面向全体党员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培训,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全员轮训。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我为群众办实事”和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活动。结合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实际,健全完善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常态化落实机制,推动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举措落地见效。 ●按照党中央部署落实好主题教育各项任务 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党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是推动全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党中央作出部署后,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结合主题教育,深化“党课开讲啦”“学习身边榜样”等活动,制播《榜样》等系列节目,开发一批通俗易懂、好学管用的党员教育教材,办好用好“共产党员”教育平台和各地党建信息化平台,增强党员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组织指导,全过程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持续改进。抓实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精心设计“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的内容和方式,增强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运用巡视巡察、审计等成果,加强闭环管理和评估问效,进一步解决党的组织生活随意化、形式化、娱乐化等问题,充分发挥党内政治生活的“熔炉”作用。 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 ●全面深化乡村振兴主题培训 突出政治训练和专业化能力培训,对乡镇、村干部和驻村干部进行一轮乡村振兴大培训,由市级组织部门负责抓好乡镇党政正职培训,由县级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抓好乡镇干部业务专题培训和村主要干部培训,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驻村第一书记分期分批培训;由乡镇党委负责抓好村其他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培训。精心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好培训班次、人员、课程、师资等,并通过直接办班、定期调度、随机抽查等方式推动落实。 ●强化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进一步细化落实乡镇、村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措施,全面落实待遇保障和关心关爱政策,真正稳住用好这支队伍,激励广大乡村干部担当作为、奋发有为。对乡镇、村班子进行一次届中分析,深入了解能力素质、干事创业、精神状态、廉洁自律、群众反映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不适应不符合的进行调整。保持乡镇领导班子任期内相对稳定,引导他们静心谋事、安心干事。全面推行重点村分类管理,研究确定一批廉政风险高、治理难度大、容易出现问题的村,加强重点管理和风险防范。 ●持续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做实做细备案管理工作,对人选进行前置审核。通过定期调度、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督促县乡两级严格日常管理,落实好考勤、请销假等制度,对少数不符合的及时调整。严格落实派出单位与第一书记、工作队所在村捆绑责任制,运用单位的资源力量助推村级发展,派出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到村调研1次,对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优先使用。做好选调生到村任职工作,抓好到村到岗,抓实国情调研,强化关爱保障。 ●扎实推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和红色美丽村庄建设 县级党委要加强统筹谋划,纳入县域经济发展整体布局,从规划、项目、资金、力量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乡镇党委要精心组织实施,逐村研究推进。村党组织要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立足村情共谋发展、共同致富。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加强调研指导,总结经验、及时纠偏。坚持稳步推动,加强监督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出现腐败。 ●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 乡镇层面推动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落实,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有序推动县直有关部门干部与乡镇干部交流使用,提升乡镇工作专业化水平。村级层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健全精准化精细化联系服务群众机制,总结推广“民情在网格掌握、服务在网格开展、问题在网格解决、矛盾在网格化解”的做法经验。 ●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落实好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的重点任务,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治理优势 在产业振兴上,把“土特产”这3个字琢磨透,因地制宜谋划发展乡村产业,积极做好农民培训、农技服务、招才引智、信息咨询等工作,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扎实做好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派科技特派团工作。在文化振兴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有效发挥村规民约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抓好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设文明乡风。在生态振兴上,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组织党员带头、群众参与,共同落实好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态保护等重大任务。 不断提升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 ●健全和落实领导有力、平急结合的体制机制 全面推动市、区两级建立书记担任主任或组长的领导协调机制,重点加强统筹协调、政策集成、工作指导,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沟通协调、服务保障工作。着力抓好平急转换能力建设和力量储备,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常态化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组建服务团队、认领“微心愿”,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关键时刻干部下沉打好基础。持续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对改革情况进行盘点,推动体制改革覆盖所有街道,确保街道真正管得了事、管得好事。 ●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 推进社区各类网格整合融合,把党建和政法综治、民政、城管、信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网格合成“一张网”。推进一体化信息指挥系统建设,实现街道社区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完善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任务分办、结果反馈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党群服务中心体系功能建设,加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完善自助服务设施。扩大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完善党建引领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共治机制,提高社区物业服务质量。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全面建立岗位等级序列,持续充实基层骨干队伍,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人员结构,统筹加强工作力量。加强培训提能,普遍开展一次全员培训,市一级负责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区一级负责社区“两委”成员的培训,街道抓好其他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借鉴一些地方建立城市党建学院、社区工作者学院等做法,有计划地建设新型培训载体。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居民提升自治能力 探索党组织领导下群众自我管理、协商共治的有效方式,建立居民议事会、恳谈会等,发挥居民公约、小区公约规范作用。打造党群连心、邻里和谐、守望相助的平台载体,推广社区运动会、公益市集等做法,发挥党员带动作用,引导居民群众、各类志愿者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健全党组织领导的群团带动和社会参与机制。积极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引导社会力量发挥优势参与基层治理,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 统筹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 ●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 持续加强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总部党建工作,根据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不同群体特点,发挥行业、属地、企业各自优势,把党员有效组织起来。针对货车司机跨区域流动的特点,从流出地源头抓起,将党员纳入党组织管理。搭建新就业群体党员发挥作用的载体平台,推广以党员为骨干组建志愿服务队、发动党员担任网格员等做法,引导新就业群体在参与基层治理和行业治理中贡献力量。发挥网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等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抓好相关企业和群体党的工作。 ●完善非公企业党组织发挥实质作用的制度机制 坚持把提振发展信心、增强创新活力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党组织和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定期沟通、重大事项会商等双向互动机制,推动企业与国家战略同向而行、健康发展。创新党建与生产经营融合的有效载体,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在凝聚人才、开拓市场、革新技术、提高效益中主动作为,助力企业爬坡过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打通工作壁垒和“堵点”,构建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通过建立行业(综合)党委、列出责任清单等方式,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和党建工作职责,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在行业治理中发挥作用。督促登记管理机关严格落实“三同步”推进党建工作的要求,推动业务主管单位扛起党建责任,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规范党组织生活,开展党组织活动。 ●充分发挥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带动作用 推动大型执业机构党组织把工作延伸到分支机构,加强中小执业机构党建工作。推动党建与业务发展、行业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推动行业党组织和执业机构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保证正确发展方向。引导党员带头诚信执业、服务社会,打造专兼职结合的行业党建工作骨干队伍。 巩固拓展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优势 ●推动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 指导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对本级及下属企业党委(党组)落实好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动态优化完善。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在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等重大任务中创先争优、攻坚克难。探索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党建,推动产学研单位、上下游企业开展党建联建。实施国有企业党支部书记能力素质提升行动,健全落实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重要台阶的制度安排。 ●全面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 以深化政治机关建设和模范机关创建工作为重点,提升党建服务、保障和促进中心工作的水平。以建设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的“四强”党支部为目标,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部门党组(党委)和地方党组织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汇聚条块合力,抓好垂直管理系统机关党建工作。为年轻干部下基层接地气搭建平台,组织他们走进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加强党性修养,增进群众感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党建创新发展 高校党建,重点是持续抓好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深化巡视问题整改,加强院系党组织建设和师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分层分类培育一批党建工作示范点。公立医院党建,重点是持续抓好公立医院党建意见和重点任务落实,推动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党建质量评价体系。中小学校党建,重点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校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切实提升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 ●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把思想入党教育贯穿始终,强化基层党委和县级组织部门审核把关作用,突出政治标准,加强政治审查,严格入党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新党员政治合格、质量过硬。着眼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以大学生和产业工人、新就业群体中的优秀青年为重点,加大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着眼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以生产经营一线工人为重点,加大在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力度;着眼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以青年农民和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为重点,稳定发展农牧渔民党员数量;着眼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及时把知识分子特别是高层次人才中的先进分子发展入党。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 以县级党委为单位,开展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应转尽转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注重运用信息技术督促流动党员报到,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强化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加强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严格执行党员教育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关怀帮扶措施,激励流动党员发挥作用。规范和健全流动党员党组织,从优化组织设置、明确功能职责、加强运行管理入手,常态化开展规范整顿工作。全面落实流动党员管理责任,按照党员组织关系隶属,落实流出地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流入地党组织要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加强直接管理和服务。 ●深化党员教育工作体系化和系列平台一体化建设 加强党员教育工作体系化实践探索,围绕党员教育内容、方法、载体、制度和基础保障等,研究确定一批重点项目,指导监测跟踪落实。着眼打造“智慧党员教育”平台,加强“共产党员”教育平台课件节目制作基地建设,完善重点内容平台联动发布机制。以乡镇、街道基层党校等为重点,加强党员教育培训阵地规范化建设,持续打造一批党员教育品牌。 着力推动基层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始终牢记“国之大者” 提升政治站位,把抓重大任务落实作为试金石和磨刀石,把基层党建工作成效体现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体现在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上,体现在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上。切实找准基层党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精心设计推动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和工作抓手,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精准化落实。聚焦解决基层党建工作实践遇到的新问题,影响和制约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深层次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难愁盼问题,注重采取“四不两直”随机调研、专题调研解剖麻雀等方式,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拿出破解之策。 ●主动防范化解风险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保持战略清醒,对基层党建工作中的各类风险隐患、矛盾问题,动态开展大检视、大排查,经常进行分析研判,做到胸中有数。坚持稳中求进,发扬斗争精神,对潜在的风险挑战制定应急预案,做到手里有招。强化政治把关,健全请示报告和工作沟通机制,努力把各种风险隐患消除在未发之时、萌芽状态,做到应对有效。 ●压实基层党建责任 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牢固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督促党委(党组)书记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围绕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全过程抓严抓实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把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完善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特别是推动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健全跟踪问效工作机制,对制定的重要文件、部署的重点任务、提出的重大举措,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说了算、定了干,一件一件抓到底、久久为功见成效。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切实为基层减负减压,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根据《党建研究》2023年第3期特约评论员文章整理)

“一”文带你看二十大报告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8日 星期日 分类: 党内建设

  (原创2022-10-1714:47•央视新闻) 2022年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 ■一个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四个“一系列” 十年来,我们采取一系列战略性举措,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 ■一项中心任务 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前途光明,任重道远。 ■第一要务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三个“第一” 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一场深刻革命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一项优先战略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我们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建成世界一流军队 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要求。 ■推进祖国统一大业 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定不移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国家统一、民族复兴的历史车轮滚滚向前,祖国完全统一一定要实现,也一定能够实现! ■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始终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维护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冷战思维,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搞双重标准。 ■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我们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全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接受人民批评和监督,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不断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形成同心共圆中国梦的强大合力。 (文内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中国共产党一百年大事记(1921年7月-2021年6月)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8日 星期一 分类: 党内建设

  中国共产党一百年大事记(1921年7月-2021年6月)http://www.100cpcnews.cn/n101/2021/0628/c77-293.html(2021年06月28日01:48 来源:新华网)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4日 星期五 分类: 党内建设

  (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完成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第三条党的组织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第四条党的组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二)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七)坚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八)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九)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第二章领导体制和职责第五条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中央组织部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作。第六条党中央决定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工作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组织工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全面领导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党中央一般每5年召开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第七条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组织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按照权限制定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部署本地区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二)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等党的组织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开展组织工作;(三)领导本地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五)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和推动本地区人才工作;(六)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党组对本单位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在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权限和分工制定、起草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组织制度贯彻落实;(二)研究组织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的政策建议,为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决策提供参考;(三)负责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四)负责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的统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五)负责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人才的联系服务;(六)负责公务员工作的统一管理;(七)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八)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九)完成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三章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第九条坚持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第十条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形成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规范和理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第十一条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完善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第十二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的地方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议事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整体功能,提高领导水平,把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成为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班子团结、风气纯正的坚强组织。第十三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把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基本制度,提升基本能力,落实基本保障,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作用。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第十四条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则和决策机制,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落实。第十五条围绕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发展党员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党员教育应当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和党员经常性教育,坚持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懈奋斗。党员管理应当严格做好党籍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日常监督、组织处置等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组织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开展党内表彰,做好关爱服务党员工作。第十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的各级组织任期等制度。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完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第十八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断完善组织纪律各项要求,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提高纪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第四章干部工作第十九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统筹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建设,统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第二十条干部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分级分类管理的体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根据事权划分、行业领域属性特点、机构设置和业务管理体制以及队伍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干部管理职责、范围、权限、方式和程序,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建设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深化理论武装,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保持班子稳定,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锻造成为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强领导集体。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突出政治素质,注重分类分级,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把思想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知识结构改善、能力素质提升贯穿干部成长全过程。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干部,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治理能力,使广大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政绩观,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基本任务,优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式方法,统筹开展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注意掌握干部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一线的表现。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期、任职回避等制度,树立注重基层、注重实践、讲担当重担当的用人导向,提高干部考察质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切实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综合运用援派、挂职等方式,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选派干部支持力度。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聚焦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突出对干部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政治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加强日常管理和对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监督,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正确对待、合理使用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完善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健全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和完善干部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关心关爱干部身心健康,加大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干部的政策倾斜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第二十七条着眼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需要,坚持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从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发现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化成长路径,建立上下联动、长期关注的干部常态化培养锻炼机制,完善适时使用、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制度措施,推动年轻干部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和基层实践锻炼、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优化干部队伍梯次结构。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第二十八条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务员工作领导体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健全职务与职级并行、录用交流、考核奖惩、培训监督等制度,构建规范完备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务员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第三十条坚持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做好完善领导管理体制相关工作,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有机衔接。第五章人才工作第三十一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推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强大人才支撑。第三十二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党中央设立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全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政策创新、重点推动、督促检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地方党委设立人才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党委和政府所属系统内承担人才工作职能较多或者人才比较集中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实际设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第三十三条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重大发展战略,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谋划,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坚持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统筹推进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第三十四条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坚持以用为本,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推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第三十五条协调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加快构建具有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第三十六条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加强对各方面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广大人才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坚持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工作机制,及时听取人才的意见建议,关心人才的工作生活。第三十七条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对优秀人才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第六章保障和监督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切实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组织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合理配置机构编制,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统筹协调各方面,形成做好组织工作的合力。加强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注重选拔政治上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党务工作经历的干部担任组织部门领导干部。第三十九条组织部门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党委(党组)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部务会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挥部务会集体领导和把关作用。第四十条组织部门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第四十一条组织部门应当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带头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从严治部、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努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让党中央放心、让党员干部人才信赖、让人民群众满意。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清正廉洁,着力提升专业化能力,确保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第四十二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巡视巡察范围。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四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精神,制定相关规定。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 分类: 党内建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第九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第十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第十一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第三章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第十三条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第十四条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利。第十五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人事招录、评审、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十六条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第十七条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第十八条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第十九条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第四章医师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第二十一条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第二十二条学习掌握人文医学知识,提高人文素质,对患者实行人文关怀,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第二十三条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报告职责。第二十五条认真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增强责任安全意识,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第二十六条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单位内部规定的医师执业等级权限,不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技术。第二十七条严格遵守药物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有关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第五章护士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第二十九条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技术规范,全面履行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诊疗、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第三十条工作严谨、慎独,对执业行为负责。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或按规定报告。第三十二条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书写病历,认真管理,不伪造、隐匿或违规涂改、销毁病历。 第六章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第三十四条认真履行处方调剂职责,坚持查对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不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第三十五条严格履行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审核职责。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拒绝调剂。第三十六条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和患者用药适应症、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详尽解答用药疑问。第三十七条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第三十八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七章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临床诊疗,实施人文关怀,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第四十条爱护仪器设备,遵守各类操作规范,发现患者的检查项目不符合医学常规的,应及时与医师沟通。第四十一条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提高准确率,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查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时,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第四十二条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接触传染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进行告知并给予必要的防护。第四十三条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违规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章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十四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营。第四十五条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第四十六条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临床教学、科研有关管理规定,保证患者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指导实习及进修人员严格遵守服务范围,不越权越级行医。第四十八条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不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第五十条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持医疗机构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安全整洁、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第九章实施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主要责任人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范,同时抓好本单位的贯彻实施。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本规范的落实,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的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医疗卫生有关行业组织应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应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规范适用于经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等,根据其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员分类执行本规范。第五十九条本规范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六十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 分类: 党内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 分类: 党内建设

  第一条为了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工作,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职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在国家有关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法律出台前,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被调查的公职人员的具体身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对违法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规定,给予政务处分。第三条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第四条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第五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第六条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期间、政务处分适用规则,可以根据被调查的公职人员的具体身份等情况,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第七条公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严重违犯党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党组织先做出党纪处分决定,并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后,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非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先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先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监察机关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第八条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给予政务处分,一般应当与党纪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其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如果担任公职,应当依法给予其撤职等政务处分。严重违犯党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公职人员必须依法开除公职。第九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国有企业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或者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的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二)依据本规定第三条有关法规采取警示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对前款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下列监察建议:(一)取消当选资格或者担任相应职务资格;(二)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罢免。上述处理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十条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作出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处分解除后,受处分的公职人员不再受原处分影响。受到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处分解除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第十一条对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由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作出决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履行有关手续:(一)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二)对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政协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免去其职务后,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三)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予政务处分,应当向其所在的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通报。(四)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给予责令辞职等处理的,由县级监察机关向其所在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上级管理单位(机构)提出建议。第十二条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监察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职人员在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监察机关应当在立案决定书中写明上述要求,并告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第十三条监察机关经过调查、审理,决定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或者免予处分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职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公职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二)按照处分决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作出对该公职人员给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的决定;(三)印发政务处分决定;(四)将政务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和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五)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六)将政务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公职人员的档案。政务处分决定的内容和生效日期,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给予开除以外政务处分的,应当在处分决定中写明处分期间。第十四条监察机关对本级党委管理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除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执行外,还应当根据受处分人的具体身份函告相应的机关或者群团组织等单位。受处分人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同时函告本级党委统战部以及相应的民主党派机关或者相关单位。第十五条公职人员受到开除处分后,其本人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递管理。第十六条对公职人员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复审、复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办理。变更、撤销政务处分的情形和法律后果,根据受处分的公职人员的具体身份,依照或者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对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据或者参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通报批评、诫勉、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等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降职、免职等问责建议。第十八条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监察机关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辞去公职或者死亡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监察机关可以立案调查,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的财物,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处理。第十九条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履行主体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对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给予政务处分的,任免机关、单位不再给予处分;任免机关、单位已经给予处分的,监察机关不再给予政务处分。第二十条下级监察机关根据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定管辖决定,对不属于本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立案调查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交有处分权的监察机关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者交由其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第二十一条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违法违纪处分后执业注册和职称聘用等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 分类: 党内建设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监督管理,强化对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严肃医疗卫生行业纪律,根据《执业医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违法违纪处分后,对其执业注册和职称聘用进行处理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并依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包括:(一)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二)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三)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四)医技人员。指医疗卫生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行政处分后,对其执业注册或职称聘用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于法有据原则。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二)过责相当原则。应当根据行政处分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结合国家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予以恰当处理。(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应当坚持以教育为主,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对执业资格或职称的处理包括:(一)调离专业技术岗位;(二)取消评优评职资格或参加有关学术组织与专家资格;(三)停职、缓聘、低聘、解职待聘、解除聘用合同;(四)警告、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以上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根据违法违纪情况合并使用。第六条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三)项给予处理的,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第五条第(四)项给予处理的,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诫勉谈话或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技术职务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技术职务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专业技术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用;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专业技术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因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收受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理按照《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因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理,解除其专业技术聘用职务;医师受到刑事处罚的,其医疗机构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在30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受到处分的行为符合不良执业记分情形的,一个记分周期内给予以下处理:累积记分满12分,不得参加任何评优评先活动;进行法律知识脱岗培训,培训期间暂停执业活动。累积记分满18分,延迟1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进行法律知识脱岗培训,培训期间暂停执业活动。累积记分满24分,延迟2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建议医疗机构予以低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对上述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书后,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处分或处理的执行。第十三条其他医疗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一”前夕  医院举办专题党课活动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8日 星期四 分类: 党内建设

  在即将迎来党的97岁华诞之际,6月27日,医院举办专题党课活动。党课邀请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汪光南授课,县卫计委党组成员李晓东副主任到会讲话,医院领导班子、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各科室主任计110余人聆听了党课。在党课上,汪光南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医院党员作用》为主题,从基层党建组织标准化建设、基层党组织设置与换届、发展党员及如何加强新形势下医院党建工作四个方面,选用大量的卫计系统及身边案例,并结合医院当前党建工作、党员教育管理情况及如何更好的落实市委第六专项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深入浅出地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院总支书记、院长徐结平强调,全院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加强政治素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构建医院党建工作的新格局。通过党课学习,与会的党员干部对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如何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特点、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为了深刻领会。

学习十九大报告及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论述的认识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13日 星期三 分类: 党内建设

  2018-05-30中国共产党历史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在总结过去五年工作和历史性成就中,对思想文化建设的成就作了总结,报告说:思想文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党的理论创新全面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更加鲜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弘扬,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文艺创作持续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互联网建设管理运用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主旋律更加响亮,正能量更加强劲,文化自信得到彰显,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大幅提升,全党全社会思想上的团结统一更加巩固。这段对过去五年思想文化建设取得的成就的论述,也是对五年来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总结。十九大报告第七部分“坚定文化自信,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中的第一个问题,对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作出部署。报告开宗明义地强调:“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必须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要加强理论武装,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报告更加突出了意识形态在思想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十九大报告关于过去思想文化建设工作的总结和新时代思想文化建设的部署,都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更加重视,说明意识形态工作在党的思想文化建设乃至党的全局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通过学习和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学习理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可以看出,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总结和部署,是对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论述的提炼和升华,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结合学习十九大报告,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问题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作些梳理,并谈点自己的认识。十八大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论述全面系统,内涵丰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2013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十八届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的讲话中,从总结苏联解体、苏共垮台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作了深刻论述,他指出:“苏联为什么解体?苏共为什么垮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十分激烈,全面否定了苏联历史、苏共历史,否定列宁,否定斯大林,搞历史虚无主义,思想搞乱了,各级党组织几乎没任何作用了,军队都不在党的领导之下了。最后,苏联共产党偌大一个党就作鸟兽散了,苏联偌大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就分崩离析了。这是前车之鉴啊!”这段论述发人深省,警种长鸣,犹言在耳。苏共垮台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苏共一步步地失去对意识形态的控制,历史虚无主义的泛滥,最后取消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取消党的领导。由于戈尔巴乔夫带头主张毫无限制的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他把自己的改革严重失误造成的社会危机全推到前人身上。他宣称:苏联人民今日的苦难就是过去苏联实行“斯大林专制社会主义”所造成的恶果,声称“同过去的一切历史决裂”,“应当炸毁斯大林主义的意识形态及其有关的一切东西”。戈尔巴乔夫的言论使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思想处于非常混乱的状态。教训惨痛深刻。2013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他说: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面对改革发展稳定复杂局面和社会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媒体格局深刻变化,在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和削弱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否则就要犯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还强调,意识形态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安全。各级党委和宣传思想部门、组织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党报党刊党网、党政干部院校、大专院校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在重大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绝不允许与中央唱反调,绝不允许吃共产党的饭、砸共产党的锅。习近平总书记还论述了中心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关系。我们在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和削弱意识形态工作。既要有硬实力,也要有软实力,既要切实做好中心工作、为中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既不能因为中心工作而忽视意识形态工作,也不能使意识形态工作游离中心工作。通过这几段论述可以看出,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的十分重视和反复强调,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二)党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系统地论述了党管意识形态的问题。他指出: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2016年5月17日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性,要警惕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认识,他说:“有的同志认为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中国现在搞的不是马克思主义;有的说马克思主义只是一种意识形态说教,没有学术上的学理性和系统性。实际工作中,在有的领域中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空泛化、标签化,在一些学科中‘失语’、教材中‘失踪’、论坛上‘失声’。这种状况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因此,他指出:“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动摇,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新闻网站,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宣传思想工作者要增强党的意识,尽职尽责为党和人民事业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阅看本地区本部门媒体的内容,带头把住本地区本部门媒体的导向,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确保宣传思想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和人民的人手里”。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原则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根本原则。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方面。”他并进一步强调,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巡视工作安排,加强对意识形态的阵地管理,落实谁主管谁主办和属地管理,防止给错误思想观点传播提供渠道。高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高校、院(系)党组织书记、行政负责人要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委、党的主要领导同志,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不能大权旁落,并且强调要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落到实处。(三)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主动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于网络和信息化工作有许多论述,其中着重强调要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2015年5月18日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对网络意识形态问题作了重要论述,他说:“互联网是当前宣传思想工作的主阵地。这个阵地我们不去占领,人家就会去占领;这部分人我们不去团结,人家就会去拉拢。要把这些中的代表性人士纳入统战工作视野,建立经常性联系渠道,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引导其政治观点,增进其政治认同。”这里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个全新判断,“互联网是当前宣传思想工作的主阵地”;提出一个全新的任务,就是要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认识到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严重性。他说:“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有同志讲,互联网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变量’,搞不好会成为我们的‘心头之患’。西方反华势力一直妄图利用互联网‘扳倒中国’,多年前有西方政要就声称‘有了互联网,对付中国就有了办法’,‘社会主义国家投入西方怀抱,将从互联网开始’。”习近平总书记进而指出,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要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习近平总书记提醒人们:“在互联网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问题值得高度重视。网络已是当前意识形态最前沿。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就是守护国家的主要政权。”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高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千变万化,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网络意识形态是意识形态工作的新问题、新形式、新内容,对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预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意识形态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问题作出的原创性贡献。(四)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强调“意识形态工作一定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要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找到坐标、找准定位,做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不错位、党和人民需要时不缺位。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包括意识形态工作,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这是宣传思想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方针。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前所未有,必须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但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决不意味着放弃舆论斗争。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我们必须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着眼于团结和争取大多数,有理有利有节开展舆论斗争,帮助干部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担任宣传思想部门领导工作的,除政治上可靠之外,总是要在理论上、笔头上、口头上或其他专长上有“几把刷子”。也就是要求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阵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依托。人在哪里,新闻舆论阵地就应该在哪里。对新媒体,我们不能停留在管控上,必须参与进去、深入进去、运用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观察问题的立场和方法,既体现了科学性,又注重实践性;既体现了原则性,又反映了灵活性。以上是对十九大报告以及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主要内容的梳理。通过学习这些重要论述,笔者得出以下几点初步认识。第一,十九大报告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论述,把我们党关于意识形态问题的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和新的境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在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他反复强调重申意识形态重要性问题,提出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举措。他把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包括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提升到事关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高度和国家安全的高度;把关于意识形态问题的重要思想理念和实践成果,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之中。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领导意识形态工作长期积累的宝贵经验,深刻反映了我们党对意识形态工作规律认识和把握达到一个新的境界。实践证明,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英明之举。苏联解体、苏共垮台失去执政地位,就是最有力的证明。苏共在意识形态问题上的深刻教训,就是弱化和放弃了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对西方国家“分化”“西化”“丑化”的图谋以及各种错误思潮的泛滥应对乏力和无力,对媒体和舆论放任和失控,导致政治多元化,放弃党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因而失去正确发展方向。第二,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供了政治保障。十九大报告第七部分“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即党的文化建设,把意识形态作为首要问题,充分说明意识形态决定文化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道路,对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只有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才能更好巩固和发展主流意识形态,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坚定干部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强党、国家、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第三,党史和文献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是党和国家意识形态的重要工作部门和前沿阵地,党的历史是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重要内容,是历史虚无主义容易渗透之处。重视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责无旁贷,坚守意识形态阵地义不容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和思想,是使命和职责所在。在院务会的领导下,院属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旗帜鲜明地加强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在新时代加强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突出政治、维护核心,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问题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做好党史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坚定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继续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树立“大党史”理念,加强党史社会教育功能,向国内外开展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传播宣传。(作者系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研究员)

华江英——仁心仁术彰显医者大爱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星期二 分类: 党内建设

  华江英是潜山县医院心血管内科副主任医师,从事医务工作17年,她把青春奉献给了医疗事业,用仁心仁术彰显了医者大爱。1999年,24岁的华江英从安徽医科大学毕业,作为90年代农村少有的大学生,华江英想在城市找一份收入高的工作并不难,然而她却选择回到了当时人才极为缺乏的县级医院。华江英说:我是出自一个农民之家,从小见到旁边身边的老百姓,就医的艰难。进入县医院,华江英迅速成为了医院的业务骨干,随着找她看病的患者越来越多,华江英的工作越发忙碌起来。半夜三更抢救病人也是家常便饭的事,很少有时间顾及家里面。不知道熬了多少个夜晚,也不知迎来了多少个黎明,17年来,华江英把人生最美好的年华奉献给了医院奉献给了患者。丁光友是一位病人家属,虽然与华医生只有一面之缘,但华医生对待病人如同亲人的无私精神,仍给丁光友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丁光友说:她是非常认真的,对待病人就像对待自家亲人一样,我认为华主任这个同志,在县医院内科是有一定的影响力的。正是这样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华江英先后荣获潜山县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安庆市劳模、潜山县十大杰出青年等光荣称号,连续两届当选为市党代表。华江英说:一名医生不仅要有良好的医疗技术,更要有很好的医德,不仅是技术要精湛,还要良好的医德,这样才能让老百姓找你看病才能更安心,更放心。

我院临床一支部荣获“先进党组织”称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09日 星期六 分类: 党内建设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七一前夕,县直工委特发文授予县直机关20个基层党组织“先进党组织”荣誉称号,我院临床一支部名列其中。医院行政管理支部江文君、门急诊支部王斌分别荣获县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关于进一步严明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29日 星期三 分类: 党内建设

  各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安徽“回头看”反馈意见有关整改工作精神,践行“两学一做”要求,切实加强系统纪律建设,强化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规范日常工作行为,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特重申以下工作纪律和规定。一、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纪律教育,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鲜明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不准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的言论;不准对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准在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传媒上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发表毫无根据、不负责任、影响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丑化政府形象的言论。二、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第一条 严格工作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和相关规定,不得缩短或变相缩短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离职守,有事外出必须请假;要做到爱岗敬业,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准在办公室及诊疗服务等区域打闹、喧哗、打扑克、下棋、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等,要不定期对办公电脑进行清理,督促相关人员删除炒股、游戏等软件;要做到履职尽责,不准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平时接待服务对象要使用文明用语,坚决杜绝“生、冷、硬、横”行为,树立卫生计生工作者的良好文明形象。第二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因公因私外出均应事先请假。委主要领导外出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有事须向委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请假,同时告知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有事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告委主要领导。工作人员正常年休假及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结束及时销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各卫生计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干部职工请销假依相应规定及程序落实报批备案制度。年终各单位要对请销假情况进行统计,其汇总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依据。第三条 严格值班值守制度。节假日期间或有重大活动时,委领导、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空岗、脱岗,值班期间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不得置之不理或随意处置。对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三、严格生活纪律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生活作风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严肃批评教育;对违纪违规行为,决不袒护,严肃处理。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要求,倡导积极向上的人生追求和生活情趣,加强8小时以外的行为自律,树立良好形象。做到8小时内外一个样,有人监督、无人监督一个样,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杜绝“酒局、牌局”,净化生活圈,纯洁交友圈,摆脱低级趣味,不到不健康的场所,不搞高消费娱乐活动,更不得涉足色情场所。与同事、上下级建立正常的人际交往关系,形成风清气正、清正廉洁、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四、严格八项规定第一条 切实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要求,严禁出现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行为。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基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精简会议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严肃会风、会纪,凡上级和本委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照会议要求准时参加,如因其他重要公务不能参会的,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及时告知会议组织者。精简文件简报,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改进新闻报道,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第二条 加强廉洁自律。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或巧立名目年底突击花钱,严禁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严禁利用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严禁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严禁用公款从事其他娱乐消费、健身活动。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子女升学时大摆“状元宴”、“庆功宴”、“谢师宴”等非亲属性质的宴请;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子女学习费用;不得让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应由自己承担的子女学习费用;不得借机用公款带子女旅游和报销送子女入学的差旅费;不得动用公车或公款租车接送子女上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设宴操办子女升学事宜,事前、事后均应向县纪委书面报告,一般党员干部设宴操办子女升学事宜,事前、事后也均应向委党组、纪检组报告;不得邀请其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不得分次或多地变相设宴。第三条 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坚决执行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权限规定,坚决杜绝酒后驾驶和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公车必须集中管理,定点停放。不得擅自外借私用。严禁公务用车从事与公务无关的各项活动,严禁委机关人员私自调用基层卫生计生单位的车辆作它用。五、严格卫生计生政风行风规定第一条 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第二条 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两个纪律”。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群众工作纪律,不非法关押群众,不打骂侮辱群众,不损坏群众财产,不违规收费罚款,不强迫群众受术,不违背服务承诺,不刁难群众办事,不借机以权谋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核、评估工作中,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做到,不制定脱离实际的考评指标,不在执行中擅自改变检查考评程序、内容和标准,不在执行检查考评公务期间饮酒,不接受被检查考评单位的宴请和钱物,不在被检查考评单位报销应由检查考评工作组织者和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作出失真或显失公平的检查考评结果。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第一条 严格执行接待费用标准和范围。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接待工作原则,公务招待费用实行限额管理,禁止在餐费中开支报销烟酒,控制陪同人员,严禁相互宴请。乡镇工作人员来委机关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由所联系工作的部门安排工作餐;委机关工作人员到乡镇联系工作,接受接待的,在食堂或定点餐馆安排。委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区内联系工作,一律不安排工作餐。对县外接待用餐按规定确定标准。第二条 严禁“酒桌办公”。自即日起,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包含所有含酒精类饮品)。七、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党组(党委、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的人员监督考核,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从根本上解决纪律不严、作风涣散的问题,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日常督查工作由驻委纪检组牵头实施,随时对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除及时进行纠正并通报外,还将对当事人和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追究责任。 各单位、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纪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广大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各项纪律,以自身实际行动树立卫生计生干部良好形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落实规章制度情况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整改落实。有关纪检监察等部门要通过专项检查、信访举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理。 中共潜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2016年6月23日

县人社局、卫计委、房管局、供电公司、中医院与北街居委会结对共建工作总结座谈会在城召开

发布日期: 2016年02月04日 星期四 分类: 党内建设

  2016年2月1日,县人社局、卫计委、房管局、供电公司、中医院与北街居委会结对共建工作总结座谈会在北街居委会三楼会议室召开,各共建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参加会议。会议由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袁竹灿副局长主持,梅城镇党委书记余永灿出席会议并讲话。北街居委会支部书记许彩霞对2015年度结对共建活动进行了总结。2015年,县人社局等5家单位与北街居委会结对共建活动坚持一个“共”字、创新一个“建”字,在“建”字上做文章、在“共”字上谋发展,始终围绕“温暖、公益、平安、文明、守法、健康、就业、保障”八个方面主题开展共建活动。一是建立健全结对共建工作机制。成立由县人社局、卫计委、房管局、供电公司、中医院与北街居委会结对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结对共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随着活动开展,不断健全共建工作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使结对共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紧扣“五联”要求,共建成效显著。做到党建工作联创、公益事业联办、帮困济贫联动、党员干部联管、社区建设联置。通过共建活动的开展,大大改善了北街居委会办公条件,给方大居民办事带来了许多方便;通过共建活动的开展,让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走到了社区群众身边,拉近了党员与群众的距离;通过共建活动的开展,将一系列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健康知识、安全知识送到了社区群众的身边;通过活动的开展帮助社区特困人员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与北街居委会结对共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纷纷就社区共建工作进行了座谈,对来年的结对共建工作讨论了各自的想法。最后,梅城镇党委书记余永灿做了总结讲话。一是各结对共建单位把与北街居委会的结对共建工作作为自身的本职工作来抓,取得实效。二是北街居委会工作积极主动,做好衔接和沟通,推进居委会工作上台阶。三是整个共建活动开展得有思路、有措施,社会反响强烈。四是结对活动得到社区居民认可。余书记对下一步结对共建活动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更详细的谋划好结对共建工作,开展特色显明的共建活动。二是要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更好服务百姓、方便群众。三是要做好好宣传工作。四是希望结对共建单位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北街居委会社区建设工作。会后,各结对共建单位对社区部分困难群众进行了慰问。

我院与北街居委会结对共建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06日 星期六 分类: 党内建设

  据悉,我院将会同人社局、计生委、房管局、供电公司与北街居委会开展结对共建帮扶活动。本次“结对共建”活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面上指导,县直机关工委和梅城镇党委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活动主要以优化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为主题,以创意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党建工作机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为突破口,广泛开展“五联”活动。此次共有五个机关、企单位与北街居委会开展结对共建,作为本片牵头单位人社局,将同北街居委会一起共建领导小组,并统筹安排结对共建各项活动。

>>
>
<
<<
页数:2
每页:20
总数:22
  • ICP备案:

    皖ICP备13020610号
  • 版权所有:

    安徽省潜山市中医院
  • 地址:

    安徽省潜山市梅城镇潜阳路678号
  • 邮编:

    246300
  • 设计开发:

    安徽易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微信公众号

智慧服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