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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安徽“回头看”反馈意见有关整改工作精神,践行“两学一做”要求,切实加强系统纪律建设,强化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规范日常工作行为,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特重申以下工作纪律和规定。

一、严格执行政治纪律

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纪律教育,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鲜明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不准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的言论;不准对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准在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传媒上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发表毫无根据、不负责任、影响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丑化政府形象的言论。

二、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第一条  严格工作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和相关规定,不得缩短或变相缩短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离职守,有事外出必须请假;要做到爱岗敬业,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准在办公室及诊疗服务等区域打闹、喧哗、打扑克、下棋、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等,要不定期对办公电脑进行清理,督促相关人员删除炒股、游戏等软件;要做到履职尽责,不准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平时接待服务对象要使用文明用语,坚决杜绝“生、冷、硬、横”行为,树立卫生计生工作者的良好文明形象。

第二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因公因私外出均应事先请假。委主要领导外出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有事须向委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请假,同时告知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有事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告委主要领导。工作人员正常年休假及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结束及时销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各卫生计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干部职工请销假依相应规定及程序落实报批备案制度。年终各单位要对请销假情况进行统计,其汇总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  严格值班值守制度。节假日期间或有重大活动时,委领导、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空岗、脱岗,值班期间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不得置之不理或随意处置。对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生活纪律

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生活作风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严肃批评教育;对违纪违规行为,决不袒护,严肃处理。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要求,倡导积极向上的人生追求和生活情趣,加强8小时以外的行为自律,树立良好形象。做到8小时内外一个样,有人监督、无人监督一个样,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杜绝“酒局、牌局”,净化生活圈,纯洁交友圈,摆脱低级趣味,不到不健康的场所,不搞高消费娱乐活动,更不得涉足色情场所。与同事、上下级建立正常的人际交往关系,形成风清气正、清正廉洁、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四、严格八项规定

第一条  切实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要求,严禁出现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行为。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基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精简会议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严肃会风、会纪,凡上级和本委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照会议要求准时参加,如因其他重要公务不能参会的,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及时告知会议组织者。精简文件简报,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改进新闻报道,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第二条  加强廉洁自律。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或巧立名目年底突击花钱,严禁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严禁利用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严禁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严禁用公款从事其他娱乐消费、健身活动。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子女升学时大摆“状元宴”、“庆功宴”、“谢师宴”等非亲属性质的宴请;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子女学习费用;不得让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应由自己承担的子女学习费用;不得借机用公款带子女旅游和报销送子女入学的差旅费;不得动用公车或公款租车接送子女上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设宴操办子女升学事宜,事前、事后均应向县纪委书面报告,一般党员干部设宴操办子女升学事宜,事前、事后也均应向委党组、纪检组报告;不得邀请其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不得分次或多地变相设宴。

第三条  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坚决执行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权限规定,坚决杜绝酒后驾驶和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公车必须集中管理,定点停放。不得擅自外借私用。严禁公务用车从事与公务无关的各项活动,严禁委机关人员私自调用基层卫生计生单位的车辆作它用。

五、严格卫生计生政风行风规定

第一条  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第二条  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两个纪律”。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群众工作纪律,不非法关押群众,不打骂侮辱群众,不损坏群众财产,不违规收费罚款,不强迫群众受术,不违背服务承诺,不刁难群众办事,不借机以权谋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核、评估工作中,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做到,不制定脱离实际的考评指标,不在执行中擅自改变检查考评程序、内容和标准,不在执行检查考评公务期间饮酒,不接受被检查考评单位的宴请和钱物,不在被检查考评单位报销应由检查考评工作组织者和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作出失真或显失公平的检查考评结果。

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

第一条  严格执行接待费用标准和范围。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接待工作原则,公务招待费用实行限额管理,禁止在餐费中开支报销烟酒,控制陪同人员,严禁相互宴请。乡镇工作人员来委机关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由所联系工作的部门安排工作餐;委机关工作人员到乡镇联系工作,接受接待的,在食堂或定点餐馆安排。委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区内联系工作,一律不安排工作餐。对县外接待用餐按规定确定标准。

第二条  严禁“酒桌办公”。自即日起,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包含所有含酒精类饮品)。

七、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党组(党委、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的人员监督考核,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从根本上解决纪律不严、作风涣散的问题,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日常督查工作由驻委纪检组牵头实施,随时对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除及时进行纠正并通报外,还将对当事人和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追究责任。

    各单位、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纪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广大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各项纪律,以自身实际行动树立卫生计生干部良好形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落实规章制度情况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整改落实。有关纪检监察等部门要通过专项检查、信访举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理。

 

 

 

 

                 中共潜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2016年6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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